• 主页 > 谈球吧
  • 中国体育社团的发展与改革

    1  问题的提出

    体育社团属于社会社团里重要的类别范畴, 还是体育活动重要的组织形式当中的一种。在计划经济状况下, 中国的体育政府部门具备“无限权力”, 负责着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差不多全部的体育事务。自改革开放以后, 体育政府部门历经了几次改革, 这些改革都是在国家体委以往的权力格局以及管理体制的基础之上开展的, 总体而言仅仅是简单的裁撤合并, 并没有从根本之处触动体育政府机构与社会之间这一权力关系的关键部位。中国体育有个大特点, 就是体育社团与政府部门存在同构情况, 现有体育社团里大部分是出于政府需要, 或者借助政府力量, 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 这些体育社团从成立起, 就和政府有着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联系, 而政社不分致使体育社团行政化倾向极为严重, 自主性非常差, 无法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2  中国体育社团发展的历史进程

    2.1  新中国成立前体育社团发展的概况

    在遥远的中国晚清历史阶段, 各地纷纷出现了一种名为“自治风潮”的现象, 于此期间, 地方精英凭借地方自治所赋予他们的合法身份地位, 进而获得了相对广阔的活动区域 , 于此之中, 以一批特殊人员即绅士为核心的社团性质的组织开始在中国大地上产生, 这类组织主要是以商会作为主体而存在 , 商会这类社团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出来, 这种情况对传统社会形态下的国家集权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 正是基于此, 中国从传统的农业社会朝着现代社会转型这一进程由此正式拉开了序幕 , 时间来到19世纪末这个重要节点, 融合涵盖了欧洲体操特色以及英国户外运动特点的现代体育运动经由奥运会这一途径广泛传向了世界各地。中国, 是远离西方文明的国度, 在欧洲列强依靠武力展开征战的进程里, 当坚船利炮强行打开中国国门之际, 作为“副产品”的体育亦随之传播到了中国。现代体育刚传入中国的初始阶段, 其价值观、形式以及内容与中国传统体育之间存有显著的差异, 所引入的新体育文化同原有的传统体育文化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碰撞与冲突并因此注定, 人们没办法在短时间之中, 准确判断出它于中国社会生存的价值和意义。那时, 在结社活动遍于中国社会的状况下, 以现代体育作为名义的结社却极为罕见。传统体育凭借其独具的价值与魅力, 占据了社团这一范畴内里的绝大多数面积。

    那些留学回国的有志向、有抱负的人士, 在竭尽全力把西方的科学技术以及文化介绍到中国之际, 还全力为现代体育在中国的传播搭建渠道。西方前来传教的人员中国体育项目发展策略,秉持着“神圣”的有关天职的思想理念, 于中国内地开办学府的基督教会学校之中, 面向学生展开言语结合实际行动的教导, 凭借学生亲自参与体育活动所取得的成效, 持续向中国社会表明其具备的意义与蕴藏的价值, 并且一步步渗透进驻于社会范畴, 推动现代体育渐渐被中国人接纳。在1910年, 旧中国举办了第一届全国运动会, 体操、田径、游泳、篮球等现代体育项目, 首次以竞赛的形式展现在国人眼前。之后, 现代体育慢慢从学校向社会推进, 进而被大众所认识以及接受。群众性体育社团的数量伴随体育在中国的普及而增多, 1924年, 中国第一个全国性体育社团——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正式成立。

    1949年, 新中国成立以前, 中国民间社团历经近半个世纪的诸多状况, 积极朝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去渗透, 期望于政府与民众之间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体育社团的发展与改革,体育社团组织参与国际性赛事, 组织国内比赛, 藉此证明本身的价值。社团类型也顺着社会的需要, 渐渐从传统单一性的武会组织演进成多种类型的社团形式。从现有的资料去查对核查,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49年时间里, 全国范围内先后成立过249个体育社团。

    近代中国社会里的体育社团组织, 一开始便涵盖着民间与官方这两种因素, 它成为了国家跟社会之间的纽带以及中介, 与西方社会民间体育社团那种纯粹是公民性质且完全自治的情况截然不同。

    2.2  新中国体育社团的发展概况

    体育社团发展是和整个社会整体发展紧密关联的。新中国建立以后, 中国社团出现了七次发展高潮, 这七次高潮都跟国家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变迁存在直接关系。从体育社团发展变化瞧瞧, 曾经存于三次发展高峰期, 第一次是在1956年, 其标志是有17家全国体育社团选择在这一年而成立。

    1964年, 出现了第二个发展高潮, 其标志是, 这一年有8个全国性体育社团成立, 同期, 其他领域成立的社团总数仅12个, 这充分表明, 在第二个高峰期, 体育社团数量的增加处于全国前列。随后, 经历了文化大革命, 体育社团的组织与活动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 基本处于瘫痪和无序状态。

    在1978年时中国开启的改革开放, 给体育社团的发展带去了又一回机遇, 在历经一年的准备之后, 出现了体育社团的第三个高峰期, 在1979那年新成立的体育社团数量达到了13个。1979年是中国体育发展历程上的一个里程碑, 于1956年因台岛问题而退出国际奥委会的中国, 在与奥林匹克大家庭中断23年时间之后又重新回到了国际体育舞台。饱受十年文化大革命那场浩劫的人民, 急切地渴望恢复正常的体育活动, 此中涵盖体育社团组织所开展的活动, 当原有的社团一个一个纷纷恢复正常运作之际, 新社团的涌现好似雨后春笋一般, 就在这一年, 全国总计有60个社团宣告成立, 其中体育社团占据了13个。

    20世纪80年代之后, 体育社团的发展态势处于平稳状态, 因体育改革以及发展的需求, 体育社团数量展现出呈曲线型发展的轨迹, 有起有落。

    到2002年10月时, 在体育总局系统挂靠着的、由体育总局开展业务指导与之有着管理关系的全国性体育社团,有86个是进行了正式注册的, 这里面包含着把国家体育总局当作业务主管单位的, 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发起从而形成的全国性体育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基金会等等非营利组织。

    3  中国体育社团的特征

    中国体育社团产生及发挥作用, 处于特殊的文化背景与社会历史状况之下, 如此便形成了中国体育社团特有的特征:

    3.1  伞状同构特征

    提到一种被称作“伞状同构”的情况, 它是说, 存在一个呈现出伞形模样的组织结构体系状况下, 体育社团和政府的行政机构处在同一位置并且共处一室。政府部门处于伞状结构的顶点, 由此形成四条伞状控制线。第一条, 以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为顶点,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中国各单项体育协会与之同构, 共同构成伞状结构。第二条, 以省、直辖市体育局为顶点, 省体育总会、省体育科学学会、省各单项体育协会与之同构, 构成伞状结构。第三条, 以地、县体育局(文体局)为顶点, 体育协会与之同构, 形成伞状结构。第四条, 以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顶点, 各类体育项目协会、人群体育协与之同构, 构成伞状结构,其中社区体育协会的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具有政府性质和特色。街道并非一级政府机构, 然而实际上却肩负着一级政府所具备的职能, 其编制受到国家的严格把控, 内部人员依旧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伞状结构实际上是体育系统依据权力与利益的制度化分配而构建成的一种格局, 它将各类协会和等级体制联结在一起, 从而形成了自上至下的一体化调控体系。

    3.2  “中介组织”特征

    所谓的“中介组织”, 指的是处于政府和社会二者之间具备中介性质的机构或者组织, 当中的大部分都属于民间性质的机构, 它作为二者结合时不可缺失的环节, 有着政府行政管理无法起到的作用, 这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里针对中介组织所作出的说明, 大部分体育社团并非是理想类型的中介组织。在当前实行的“双轨制”管理状况下, 多数公益性体育社团的“官办性”跟社团自身的社会性特质掺和交织, 形成了中国体育社团极为繁杂的“中介”属性, 具体体现为: 其一, 组织角色具备中间性;其二, 管理角色拥有中观层次性;其三, 社会政治角色呈现半官半民性。

    3.3  “职能错位”特征

    政府组织和体育社团是有着两种角色的组织, 它们分别有着不一样的定位, 有着不一样的职责, 有着不一样的作用。在计划经济那个时代, 体委身为国家体育管理的唯一主体, 借助行政体系对体育各个活动推行全权管理, 体育社团的社会功能在很大范围内被体委的行政机构给替代以及覆盖了。在几十年的发展进程当中, “政社合一”的双重属性又持续被强化, 体委渐渐演变成“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这种双重属性的机构, 致使体育社团成为形式化的社团。针对 “政社分离” 的那次改革, 一些社团开始慢慢从政府系统之中分离出来一部分权力呢。从其运行情况来看, 职能的发挥遵循体育市场化的要求, 然而编制、权限却又得服从行政化的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直接管理的体育社团组织基本上处于这样一种状况, 它既承担着重要的联结功能, 同时又是依附于政府体制当中的中介行政机构;既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维护社会整合的重要媒介, 还是政府往体育领域的职能延伸。那次改革并没有让体育社团的 “形式化” 从根本层面上获得改变。

    3.4  资源差异特征

    中国体育项目发展策略_中国体育社团发展历史_中国体育社团特征分析

    拿体育社团的资源配置来讲, 有着三种不一样的配置, 其一为公益型奥运竞技项目协会, 它距离国家资源最近, 处在体育社团组织的中心位置, 把完成“奥运争光计划”当作自己的责任, 其二是公益性非奥运竞技项目协会、体育科学学会、行业体育协会、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等, 这些体育社团组织位于国家资源的外围, 所获取的国家资源较少。有这样一种情况, 存在着第三种体育社团, 它是离国家资源最远的, 这种体育社团也被称为“边缘型”体育社团, 于此这些社团基本上无法得到国家的资源, 在这些社团中, 有着一些社团开展的并非日常的活动, 而这些活动主要是通过向挂靠单位索要钱财, 或者是以向企业拉取赞助的形式来获取资源的。

    3.5  合理性与合法性冲突特征

    往昔数年, 华夏社区体育活动开展得热火朝天, 借由各异兴趣、爱好组建而成的“锻炼小群体”, 循着不同人群构建起来的“项目小群体”已然归为群众体育活动的有力组织力量。然而, 社区体育社团这般的社会合法性同社团的合法属性之间存有极大冲突。国务院于1998年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里, 提出来社团综合的合法性必备条件: 政治层面达标准, 行政方面须挂靠, 契合法律流程, 获取社会支撑。还明确地指出来, 那些社会团体是一定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要获得法律给的认可, 进而变为合法的社团组织, 不然的话, 就要遭受法律给予的制裁, 然而大量的社区体育社团实际上根本不具备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性。

    3.6  目标政绩化特征

    国家的权力机构是政府, 体育社团因被同构于政府的行政组织之内, 行政组织所追求的目标, 便成了体育社团所追求的目标。政府的行政机构需要政绩, 其每一项工作都围绕着明确的“政绩”目标来开展。政绩是一把体育社团获取资源的标尺, 各级体育社团能得到多少体育资源, 是以政绩的“大与小”及“多与少”作为评定标准的。体育社团的“政绩”成为超越一切的任务, 不但竞技体育存在“政绩”工程, 大众体育同样有着“政绩”工程。

    3.7  横向联系闭合性特征

    体育社团那种横向联系所具有的闭合性, 指的是伞状结构中“条条”相互之间构成的对立。体育社团的这些一条条的关系中中国体育社团的发展与改革,通常存在级别以及权力的那种对等情况, 所以, 进而体育社团组织之间的这种闭合性, 就致使在任何一个呈现伞状结构下, 同构的那些体育社团, 都成为了各自独立的一块领域。体育社团所具备的闭合性实际状况跟中国单位体制呈现的一体化情形极为相像, 单位制往往是被那些平行并立的伞状结构划分成为一种相对处于闭合状态这种状态被称为“条条格局”, 而能够针对条条之间出现的利益冲突并对其权力分布展开调整以及重新规划的情况, 只有站立在条条格局之上的那种最高一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才行。因为“政社合一”的那种纵向的隶属关系, 使得体育社会实际上存在着制度化的两极, 其一呢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级体育社团, 其实它就是体育政府机构呀。其二是数量众多且分散、相对封闭的一个个地方级体育社团组织, 也就是地方体育政府机构。一级级的体育政府机构与一级级同构的体育社团组织形成了整个调控的联接, 然而横向却是封闭的, 彼此没有任何联系的。

    4  中国体育社团发展的社会环境

    4.1.传统文化当中的“大一统”观, 致使国家跟社会胶合在了一起, 体育社团发展的社会空间欠缺。

    中国有着“大一统”文化价值观念, 此观念给中国社会产生了莫大影响, 该影响極其深厚且全面。中国历经数千年历史, 始终延续着宗法制度 , 在此制度中有着君主、家长的絕对权力。就是这宗法制度 更多地促使民众对政治权力予以认同 , 由此形成了和国家统治互为补充的超稳定结构。中国自国家出现最初 , 就形成了君主以及宗法制度。体育社团作为民众社会权利表现和实施的一种组织形式 , 在中国历史进程里 , 其获得独立发展的社会空间极为有限。中国体育结社在历代中国都有存在, 然而却或是自觉或是不自觉地变成了达成君主和宗法制度传递、强化的组织以及实施者。面对强盛的君主制, 社会组织仅仅能够在顺从、在和国家意志谋求统一中得以生存。体育社团没办法摆脱国家力量的约束, 进而成为统治阶级维系社会机械团结的一种组织。但西方则是和中国传统文化不一样, 国家的诞生就表明按照地域治理社会的起始。古代希腊文明的开端, 跨越了国家集权的限度, 城邦的民主自治充分展现出社会的独立性。荷马之时, 自我、自主以及个体这般观念于社会广泛存在, 需“认识你自己”, 人之自我、自主意识成社会主流命题被提出。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还有启蒙运动更进一步巩固了“人是宇宙主体”这种自我意识观念。三大运动, 再度拉开了体育以“人为中心”展开发展之旅程的序幕呈现。西方以 “人为中心”构建而来的公民社会, 为现代体育奠定了社会组织方面的保障基础情况, 体育社团拥有适宜自身生存的土壤以及环境条件,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也是在体育社团组织所具备的模式之上产生并发展而成状貌的。在西方国家那里, 国家跟社会存在分野, 致使国家凭借权力去保护社会组织, 并且依靠社会组织来达成人的价值, 进而让个体于社会里能够得到充分地发展, 国家跟社会构建起相互补充又互为依托的有效链接, 体育结社被视作公民的权利, 是达成自我价值的某个途径, 西方体育社团的发展是国家权力向民众权力让步, 民众拥有充分挑选权的结果。

    4.在计划经济体制那个时候, 政府部门针对体育社团所采用的称之为“命令体制”的一种方式 , 有2 这种情况。

    中国体育社团具有的那种特有的“官办”性质, 将体育社团自身本应有的本色, 也就是其社会性给抹除掉了, 国家, 也就是政府, 与社会是两个有着不一样目标以及功能的组织, 它们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作用, 在中国社会处于强国家权力的计划经济社会背景下, 国家权力常常都是高于社会的, 社会要去服从于国家, 显著地表现出国家对社会的覆盖以及控制情形, 出现了政府机构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控制的普遍状况以及由这一状况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4.2.1  “命令体制”的表现

    “政府集权”对体育社团加以控制, 还进行替代, 所以体育社团成了一种“命令体制”。这种体制在运作时, 主要通过几个方面的“命令”, 来体现对体育社团实行的多重控制。

    (1)政治命令。

    (2)成绩命令。

    (3)“活动”命令。

    (4)下发了一道人事方面的命令。体育社团呀, 因政府存在好多方面的控制, 其自主性已经缺失了, 变成了类似政府部门那样的组织机构, 处于政府权力完全掌控之下, 呈现出一种被动发展的态势。

    4.2.2  “命令体制”的弊端

    (1)“政府统御性”使体育社团被赋有政治属性和行政属性。

    (2)体育体制刚性很强, 在努力去完成国家所赋予的“体育政治目标”, 于此同时, 极大抑制了社会团体蓬勃之活力并且这种抑制是非常显著的。

    (3)政府权威呈现出软化的态势, 政府通过组织机构去兴办体育社团, 这致使政府权力出现分散的状况, 本应当在宏观层面把控体育的权力, 却被分散消耗到了那些本应由社会承担的一些细微具体的方面上去了, 如此一来, 反而使得政府权威出现了下降的情况。

    (4)体育社团存在显性依附与隐性抗拒情况, 体育社团每每获取由政府给予的资源, 社团自主意识便以自觉或不自觉的方式显现出来, 针对政府各类命令性干预展现出不满情形, 且实施一些瞒上以及对抗行为。

    中国体育社团发展历史_中国体育项目发展策略_中国体育社团特征分析

    (5)个人所具有的行为, 朝着国家方向进行转嫁。体育领域社会团体组织涵盖的个人行为, 转变成为国家层面的行为。

    4.2.3  “同构”体育社团存在的历史合理性

    在中国, 体育社会资源相对贫弱, 只能借此“统一的集中化的提取制度”实现, 这是保障国家体育目标得以达成的制度与资源保障。体育资源匮乏, 且政府组织身负 “增强人民体质”、谋求“体育强国”的历史使命。于此矛盾处境中, 只得靠着自上而下的权威力量构建一统的“举国体制”“一种借助体育资源分配有针对性构建的庞大体育调控体系”。第一步, 这种调控体系建立之时, 要对新中国以前的体育社会组织迅速进行重整, 接着还得把那些体育社会组织, 纳入到这一体系当中;第二步, 政府自行挑选所需的体育社会组织, 随后对其予以扶持, 还要推动其发展。体育社团体制是在特殊环境状况下塑造而成的, 既契合了当时的社会大背景, 于计划经济体制要求方面, 也是相符且一致的, 具备着历史层面的合理性。

    5  体育社团的改革

    5.1  体育社团改革的权力转移阶段

    体育社团组织呈现出一种过渡性特征, 什么样的过渡性特征? 是从形式办体育朝实效办体育转变的那种过渡性特征, 这种情况属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任何新生的事物、任何新生事物都必然要历经发育阶段、成长阶段以及成熟阶段这三个阶段。自中国体育领域提出“大社会”办体育的发展方向后, 其是以一种“滚动式驱动”的模式朝前发展。这种模式是“政策驱动——体制驱动——公民社会驱动” 的发展进程 , 这三个阶段的驱动 , 实际上就是体育社团历经发育——成长——成熟的过程。这也能够被视作体育社会力量源于国家自上而下发力促动以及发自社会自身发育推动的历程。这一过程最为主要的表征为: 政府操办体育的权力渐渐向体育社会组织转移 , 体育社团现有的特征慢慢弱化直至消逝 , 体育社团的本质特征逐步获取直至成为有效性社团。

    5.1.1  发育阶段

    主要是国家政策的推动作用, 也就是一种驱动力量, 这种驱动力量指的是由社会力量来开展体育活动, 并且这个驱动带头靠的是政策, 时间跨度在1978年至1985年之间。

    5.1.2  成长阶段

    主要是体制的驱动,时间为1986以来。

    现根据当下基础情形判断, 体育社团处“成长”之初级阶段, 主因如下: 其一, 行初步权力分化;其二, 将进一步放权予体育社团之体制改革提上日程;其三, 部分体育社团有相对”自主空间“, 始施”社团“之作用。但是, 处于“初级阶段”的成长着的体育社团, 依旧处在被动发展的态势之中, 主要缘由在于: 其一, 政府权力已然开启了转移进程中国体育项目发展策略,然而颇为有限, 体育社团所获取的权力尚不足以挣脱于“政府的指令”以及“政府的依赖”, 自主能力较为脆弱;其二, 体育社团自身也正处于发育时期, 内部管理并不完善, 社团自身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的能力比较薄弱。

    5.1.3  成熟阶段

    公民社会的驱动占据了较显著的位置。在2002年, “十六大”明确地表示了, 存在公民、政党, 还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与组织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工作以及投入到公共政策的执行的行动之中情形, 这一表示预示预告了一类情况, 那便是处于形成进程里的“公民社会的形成这种情形”预期未来会利于中国的状况, 会促使中国未来的体育社团改革这种行为向着成熟演变而达到成熟这样程度的结果。

    5.2  改革的步骤

    步骤一, 就调节性体育社团而言, 第一步是从“无权形式型”转变为“有权实效型”体育社团。原先的国家体委变成了如今的体育总局, 进一步展开改革, 能够与其他部门(文化、旅游等部)进行合并, 进而成为一个精简且强大的小政府部门。

    关于步骤二, 各单项运动协会, 能够把行使政府管理权力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予以撤销, 转为协会实体管理在原有基础之上。协会内部原有的关于政府机构的那种设置情况, 要按照社团形式的要求重新对其加以改设, 逐步去完善体育社团的组织建构。还要健全协会规章制度, 从而成为一种独立、自主进行管理的社会性组织形式。

    在步骤三之中, 针对挂靠于体育行政部门的筹资型大众体育社团, 以及互益型大众体育社团(其中互益型包含人群型、项目型等), 能够从仅仅是“虚”的那种挂靠体育政府机构的状态里实现脱钩, 这些社团当中存在一些并非体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情况, 它们对于项目的管理并不履行行政管理。

    步骤四, 城市街道、乡、镇存在社区体育协会, 其中一部分属于政府凭借“自上而下”推进方式所组建的具备“官办”性质的基层社团, 另一部分是大众依靠自行发起、自发组织的“小群体活动单位, 就表现类型及性质而言, 前者能够作为构成“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基层组成成员的架构形式, 并且能够缓慢地从地方政府所产生的对其在资源、决策制定等方面的“依靠氛围影响中脱离出来, 而后者则是公民社会以积极态度大力予以鼓励以及提倡的体育社会组织的存在形式。

    5.3  改革的路径

    道路是指通往某一目标的路径, 体育社团改革所要达成的目标, 是成为独立的, 摆脱长期被政府机构同构的状况, 不依靠政府“命令”进行控制与管理的“实体性”方面的非营利性的组织。

    5.3.1  政府放权,体育社团独立发展的路径。

    5.3.2  体育社团“自强”的路径。

    5.3.3  向有效组织转变的路径。

    5.3.4  向制度制约转变的路径。

    5.3.5  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路径。

    5.3.6  完善社会监督的路径。

    5.4  改革的法律制度保障

    5.4.1  调整“双重管理”

    有所谓的“双重管理”, 其指的是社团的业务主管与登记管理机构双重管理的体制, 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国务院民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民政部门, 乃是本级政府的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 还有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授权的组织, 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之内社团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目前对体育社团当下处于的“双重”管理, 存在着以下这些弊端:

    (1)存在这样一种情况, 体育社团的业务主管, 也就是体育政府部门, 并非着重于在制定体育社团的活动规范以及监督规范方面去完善管理制度, 反而是直接对体育社团的一切活动进行干预, 并且还参与其中, 而且干预的程度超过了管理。

    (2)业务主管部门并非以立法者的身份呈现, 也不是以执法者的身份亮相, 反倒成为了法规予以调整的对象。

    (3)体育社团的自治权力几近被剥夺, 深深地印上了“官方”色彩。

    (4)主管的业务部门, 身处体育社团里, 和管辖的体育社团, 利益相牵连、关系极紧密, 如此一来, 结果必定是,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鉴于前面所讲的那些原因, 当下实行的体育社团双重管理体制, 在维持原则框架的这个前提条件之下, 是需要展开必要的调整工作的。其中, 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以及职责, 也就是限制在去指定体育社团宏观层面的活动规范, 还有监督规范实施情况这方面。与此同时, 业务主管部门要慢慢地从直接对于体育社团活动的管理之中退出来。

    5.4.2  调整“分层管理”

    由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负责登记管理的全国性体育社团, 被称作“分层管理”;由所在地政府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的地方性体育社团, 也属于“分层管理”范畴;由所跨行政区域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的跨行政区域体育社团, 同样处于“分层管理”体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管辖体育社团组织住所不在同一地方时, 可以委托体育社团组织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监督管理工作。因为它们同属这种有层次安排的管理制度。这般的管理模式就是所谓‘分层管理"。在国外, 存在一些体育社团, 这些社团采用“分层管理” , 然而, 中国的体育社团所运用的“分层管理”模式, 同外国的相比, 其活动的空间范围要少很多, 具体而言,就是不可以超出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管辖范围 , 这样的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管理部门 , 可是, 在体育明确要走市场化道路的当下, 这种管理已然显现出它的缺陷, 此缺陷就是严重地对体育社团之间的竞争形成了限制, 致使处于一种诸侯割据的状况, 显著地让体育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得以降低。换个方法说体育社团, 从它当前的状况以及未来会有的发展来看, 进行分层管理这件事相当重要, 然而要是极其严格地限定体育社团开展活动的地点范围, 仅仅使其处在登记机关的行政管辖地理范畴以内。这样不利体育社团的发展, 想要让它更有活力, 就得去改革这种所谓的“分层管理”体制。

    5.4.3  调整“限制竞争”

    这儿所说的“限制竞争”, 指的是现行的体育社团管理体制, 采取了两种具备限制竞争效果的有效举措, 其一乃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范围之内, 不准许设立相同以及相似的体育社团, 其二是不准许体育社团开展跨地区的活动。限制竞争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是, 一方面造就了体育社团的分割态势, 另一方面确立了体育社团的垄断地位。然而体育社团的这种垄断地位并非经由竞争确立起来的, 而是借助从法律层面消除了竞争对手才确立的。所以, 这种具有垄断性质的体育社团仅能够独家掌控法人资格这一资源范畴, 不能达到垄断代表性这样的程度, 进而也就不存在借着竞争所获取到的那样一种具有凸显价值意义的代表性。所以, 需得解除掉这种对于竞争予以限制的状况, 大力强化竞争环节的展开力度, 促使体育社团凭借构建一种良好的竞争运行机制以此来推动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6  结论

    6.1, 中国体育社团的本质特性展示出“弱性”, 并非本质的诸多特性是显示“强性”的。“伞状体组织的独特属性”“并非政府部门亦非社会层面的性质”“资源存在的差异特性”“职能出现的错位情况”“合理却在法律层面不达标”“目标趋于功绩考量”以及“横向呈现闭合状态的特点”等特性, 是中国体育社团和政府同构而产生的异化结果。

    6.存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以及计划经济的那段历史背景之中,由此孕育出了具备历史合理特性的特殊体育社团体制, 凭借此体制中国体育得以跨越在资源稀少缺状况下呈现出的政府跟社会组织产生争端的那种局面。处于新的那段历史情形之下, 原来的那种体制渐渐显露出对体育推动发展形成限制约束的不足之处缺陷, 在“命令体制”状态之下的体育社团在达成政府“集中一切绝对职权完全掌控”要求愿望的同一时候, 其实真实呈现实际情况是反而束缚住了政府自身控制利用配置资源引导发展进步施展作用的能力。对体育社团展开改变革新是市场经济必然会做出选取择方案的举动行为, 这件事情同样也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进步必然会做出的挑选选取决定动作计划。

    6.3, 体育社团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关键之处在于体育组织的重构, 重构是体育政府部门跟体育社团组织权力的一回真正划分, 权力划分并非意味着政府与社团一方消另一方就长, 而是要确立政府该管以及不该管的范围, 将体育社会组织理应拥有的权力归还给社会组织, 从而形成政府与体育社团组织合作的全新组织架构。当中“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以及“国家奥委会”作为非奥运项目(涵盖非体育项目社团)和奥运项目的调节型社会组织, 担负着“两大块”的协调、组织以及发展的任务。

    6.4, 在当下现行的具有“同构”性质的体育社团之中, 存在着直接由体育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社团, 这类社团改革的方式是按照“由外向内”加以推进的, 使其转变过去那种“被领导的角色”, 在运作的方式方面、组织的设置方面、观念以及价值取向上朝着“真正的体育社团”去改进, 之后再去完善内部的管理体制。还有间接由体育政府部门管理的社团, 它们自身拥有了“相对自主的空间”, 其改革的方式是“由内向外”而推动的, 以先行完善内部的管理制度、增强自身竞争力且更好地吸纳社会资源为首要任务。

    6.五, 体育社团改革借由“滚动式驱动”模式朝着前方发展, “政策驱动”的“发育”阶段、“体制驱动”的由阶段以及“公民社会驱动”的“成熟”阶段是彼此互相联系的三个阶段, 前一个阶段作为后一个阶段的基石, 后一个阶段系于前一个阶段的必然产物。当步入“成长”初级阶段的体育社团进一步成长时, 既不可或缺体制的驱动, 又需要公民社会的发育。

    6.体育社团达成了变革, 从“无权形式型”转变为“有权实效型”, 从“依附型”转变为“自主型”, 在此基础之上, 它展现出一条路径, 这条路径通向政府放权, 进而实现社团能够独立发展、走向自强, 还通向推动公民社会发展, 通向完善社会监督, 以及通向改革法律制度的最终结果句号结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888888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jiujiuxinyi.com/html/pgdzi/180.html

    加载中~

    相关推荐

    加载中~